國民黨竹市議員「姪子、姪媳做人頭」詐領助理費!二審維持原判4年4月

▲▼國民黨竹市議員顏政德。(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國民黨竹市議員顏政德2018年爆出詐領助理費,二審高院駁回他上訴,維持原判。(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記者陳凱力、徐愷昕/新竹報導

國民黨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2018年間遭檢調查出,以姪子、姪媳當人頭詐領助理費60餘萬元案。一審顏政德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罰48萬元,高等法院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自2015年9月間到2016年1月間,以姪子及姪媳做人頭充當其議會助理,向議會申請每月3萬餘元助理費,提款卡交由顏保管使用,詐得不法款項17萬5千餘元。

顏政德、姪子及姪媳在偵查中均自白犯罪,但審理期間又翻供全盤否認。不過法官經傳訊10名證人包含顏政德等3被告,認為其證詞及其他相關證據,均無法作為對顏政德等3人的有利的證據,因此認定被告3人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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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為,顏政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4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罰48萬元,並沒收17萬5千元不法所得。顏政德姪子則被視為共犯,被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姪媳則遭判1年1個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210小時勞動服務。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顏政德等3人均否認犯行,辯稱姪媳是實質助理。姪媳也表示,自己除了本身的工作外,有時也會在服務出擔任內勤,或是與先生一起在外到處跑服務選民,但高院合議庭認為,以上辯詞皆為3人卸責之詞,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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