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眼性侵女友人還勒索50萬 渣男竟裝暖男再次現身關心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賓館,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渣男性侵完還裝不知情。(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做壞事又假好心,去年底某日溜進女性朋友小芳(化名)住處後,就用面罩摀住對方眼睛和嘴巴,暴力性侵得逞,還拍下體照勒索50萬元,事後竟裝成大好人,幫忙小芳處理勒索事件,自導自演想呼嚨被害人,不過整個犯案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因此挨告後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

據判決書,劉男和小芳是普通朋友,因為過去曾經跟對方借機車,發現鑰匙串上還有家裡的鑰匙,便偷偷去打了一把,後來2人約好去年12月13日清晨5點要見面拿東西,但他卻提早幾個小時開門進到小芳住處,用面罩遮住對方眼睛、嘴巴,再用膠帶綑綁,拍打胸部、臀部後加以性侵得逞,還錄下下體畫面,事後透過「GOOGLE小姐」的聲音,說「你的照片在我這,我要50萬元」。

小芳受辱又被勒索,無奈說自己沒有錢,沒想到劉男叫她「跟那位凌晨5點來的朋友借50萬元,如果沒有錢,照片就會被散播」,隨後就在清晨4時30分離去,但15分鐘後就裝沒事前來,撕下捆綁的膠帶,假關心小芳發生了什麼事,從渣男瞬間變身暖男。

劉男進房後,待小芳說完事情經過,又說性侵犯有把LINE的帳戶給他(PPAPPPAP87),但實際上拿提出的帳戶就事他自己的帳戶,事後又把猥褻影片傳給小芳,以50萬降為10萬為條件,要求對方視訊自慰給他看,並稱「我會跟妳說(交錢)地點,妳放著,我會去收」、「我想妳好像還有些養眼的照片在我這」,但警方介入調查後,馬上就被揪出他就是色狼。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性侵,但稱50萬並不是勒索,只是想透過「轉交的方式」,讓女方欠他一次人情,不過小芳實際上沒有跟他借,僅向家人求助,但他仍不斷討錢,因此被認定勒索無誤,一審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未遂與妨害秘密罪判處10年6月徒刑,上訴二審後由於他成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20萬元,且已支付50萬元,因此得已獲減刑,改判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8年,妨害秘密與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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