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少女曾被家人性侵 渣男硬上還問:以前就是這樣嗎?

▲強暴,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渣男性侵同居人姪女,還問以前是不是也這樣被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和失婚婦人阿華(化名)同居,但他竟趁著對方住院待產,隔著布簾在隔壁床上親吻其女兒;同時還性侵曾被人性侵過的阿華姪女,還問:以前就是這樣被性侵嗎?挨告後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2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彭男2013年7月得知來阿華家暫住的姪女曾被親戚性侵,不但沒給予關懷,還趁阿華出門後,強壓性侵對方,還故意問「以前妳就是這樣被性侵的嗎?」,事後讓姪女不堪受辱搬離。到了2014年9月阿華在北部某教學醫院待產,他竟隔著布簾,在隔壁床讓阿華女兒小美(化名)趴在他身上,2人身體緊密貼合,嘴對嘴親吻,結果被吳姓女住院醫師當場撞見,後來通報家暴中心,因此被起訴。

小美事後向檢方供稱,「我對叔叔有崇拜的感覺,剛開始是勾勾手,今年開始有親密的動作,我不太確定醫生看到什麼,我在醫院應該有跟叔叔嘴對嘴親嘴」,但到法院審理時,卻改稱「那個醫生可能看錯了」貌似想要幫彭男脫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彭性侵同居人的姪女,應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罪論,而彭猥褻同居人的女兒以嘴對嘴親吻,「顯已超過一般同居長輩對晚輩應有分際」,而他已經36歲,大2女1輪,竟為一己私慾加以侵犯,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2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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