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睡人妻就賠100萬 慣小王「才忍4天」又繼續睡他老婆

▲偷情,外遇,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才簽和解書不睡人妻,小王忍不住又繼續睡。(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葉姓男子愛上人妻,還發生性行為,結果被對方丈夫抓姦在床「人贓俱獲」,事後兩人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條件是如果再犯,願支付100萬元的違約金。不過,才幾天後,他又和同名人妻發生關係。法官審酌後,判葉男3個月徒刑,違約部分,則需要賠償王姓人夫50萬元,但全案可再上訴。

這段戀情被王姓人夫發現後,氣得到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訊問時,與葉男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條件提到如果再犯,就要賠違約金1百萬元。沒想到,葉男仍不知悔改,4天後又和人妻在台南一間汽車旅館約會發生關係,王男氣得提出通姦告訴。

而法官認定通姦是事實,因此判3個月徒刑,審酌違約部分後,判賠王男50萬元,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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