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聖地當砲房…色男「指導性愛技巧」 狎4少女還玩3P

▲桃園市一名男子涉嫌偷帶4名蹺家少女到佛寺入住,並且來以指導性愛技巧為由,大玩3P性愛。(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被指控,8年前在借住新北市一間佛寺期間,竟然違反規定,偷偷帶4名蹺家少女入住宿舍,甚至還以「指導性愛技巧」為由,帶3名少女洗鴛鴦浴後性侵得逞,還對其中2少女同時玩3P,並將另名少女帶到租屋處性侵。高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處陳男10年6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39歲的陳男在2009年3月期間,借住新北市一間佛寺修行,卻違反規定偷偷帶了4名未成年少女進入,其中更以教導「性愛技巧」之名,帶其中2名少女到浴室洗鴛鴦浴,然後大玩3P性愛遊戲;幾天後又以同樣理由,對另名少女性交。

警方還查出,在2008年時陳男就曾帶一名未成年少女到家裡嘿咻;之後陳男又透過別人介紹,對另外4名蹺家少女仲介賣淫,從中獲取2萬4000元。直到被害少女不堪陳男惡行,選擇報警提告,佛寺才知道陳男玷污了佛門清淨之地。

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稱說和少女都適合意性交,並無強迫對方意願,也無媒介少女賣淫,但一審法院查出陳男和少女嘿咻時,其中2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另外2女則是未滿14歲,加上媒介賣淫部分,合併執行10年6個月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院審理後,仍判決10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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