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願賠妻千萬「絕不外遇」 公證完帶前女友上摩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經營食品行的林姓老闆偷吃林姓前女友,第一次被妻子發現時還簽下「絕不外遇」協議書,否則願賠1千萬,之後卻還是經常與林女來往、嘿咻,直到妻子發現女方在臉書PO出多張胎兒的超音波照才又曝光。林妻不滿小三在桃園等地有房產,自己與2個兒子每月卻只有5萬生活費根本不夠用,因此決定提告。

▲林男偷吃前女友被抓包,簽完「絕不外遇」協議書又繼續帶小三上摩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林男2011年結婚後與妻子育有2子,沒想到婚後1年就被發現與林姓前女友舊情復燃,當時妻子想要離婚,他還簽下「絕不外遇否則願賠1千萬」的協議書,甚至還拿去公證,好不容易挽回妻子的心他仍沒有悔改,還持續利用週末帶小三出遊,或是到汽車旅館、住處等地嘿咻。

此外,林女還曾用LINE要求每月6萬元的生活費,林男擔心事情曝光竟然將她聘為公司會計,幾乎裡裡外外都讓女方掌握財務,自己每個月卻只有5萬元的「零用錢」。

林妻原本以為丈夫已經知錯,2013年3月透過友人才知道小三以2人的名字結合開設臉書帳號,並PO出多張胎兒的超音波照,甚至還有2人抱著所生的女嬰、穿著情侶裝的「家庭照」,甚至出現「有給你買飯」、「我們在家喔」等老夫老妻模式的親密對話。

雖然林女表示是為了女兒才會跟林男在一起,自己也是遇人不淑。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與林男在一起後於桃園等地買房,卻讓林妻與其2子連學費都快繳不出來,對話親暱又宛如男女朋友,顯然已經嚴重破壞林妻的家庭,因使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