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拒當砲友」遭硬上 博士生當庭掏50萬:跟媽借的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張姓博士班學生今年5月間邀學妹到租屋處看電影,以按摩為藉口把女方抱上床並脫去衣物性侵得逞,張男出庭時當場拿出50萬元現金與悔過書希望和解,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其犯行不適用減刑條件,判張3年徒刑且不得緩刑。

判決指出,2012年間,張男擔任同校被害人就讀班級之助教,2人因此結識,雙方雖一度關係良好,常相約外出遊樂,但女方曾經明白表示,不想與張成為毫無感情基礎的性伴侶(即俗稱之砲友)。

今年5月27日晚間,張再度邀學妹逛夜市,並回租屋處看電影。期間張男毛手毛腳,經女方口頭制止後,他又以按摩為由,將被害人抱到床上、褪去衣物,無視對方言語及肢體抵抗,強行撫摸胸部及下體,並戴上保險套後性侵得逞。

被害人抵抗過程中抓破保險套,張男擔心她懷孕,同日晚間9時30分許帶被害人到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服用;女方不堪受辱,隔日晚間6時許向警方報案。

雖然張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出庭時當場拿出50萬元現金、悔過書等,強調錢是向母親借的,希望法官輕判;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明確表示不想當張的砲友,且張接受高等教育,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無視女方反抗而侵犯得逞,因此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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