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減工時明年元旦上路 中市籲企業提早設計新休假規定

▲明年元旦起將實施縮減工時制度。 (圖/示意圖/記者林信男攝)

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依據勞動基準法修正,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縮減工時制度,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便提醒,企業要依法令規定辦理休假等相關規則,以避免誤解法令,發生勞資爭議。

有民眾透露,政府明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大家都相當期待,但是有企業在公司內部網站公告「因應產業競爭日趨激烈,明年度休假制度維持不變,同仁薪資也不會有任何影響,不會多給加班費,在應上班的週六、週日請假,仍須扣特休假或依事假扣薪」,讓許多員工感到相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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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因此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同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且事業單位不得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扣抵。

另依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例假休息,但並未規定例假為週日,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應依同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

對於投訴勞工反應,勞工局表示,將派員瞭解案情,並針對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要求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避免因誤解法令規定而發生勞資爭議,企業如果有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諮詢(04-22289111轉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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