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北院裁定加保3億、人保10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涉販製黑心食用油,2度獲彰化地院裁定3億元交保,台北地院11日上午裁定,魏應充需加碼3億元交保,並需由具保人10億元書面保證金,隨即進入候審室等候交保,若今傍晚5時前交保條件位備齊,將再召開羈押庭。另外,另同案被告梅常峰也加保1000萬元。

法官認為,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雖有逃亡可能,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加保3億元,另外還需人保10億元,以確保他日後到庭,不過,該具保人資格須先提出有10億財產以上的證明,才可以出面擔保,若未來魏應充未準時出庭,法院將沒收10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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