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巴說不要姿勢換不停 OL告同事性侵敗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口嫌體正直?

▲性行為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說出「不要」表示拒絕,即使沒有激烈的反抗動作,都應該尊重對方意願不再進行。(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上班族和愛慕自己的蘇姓男同事共進午餐後,返家發生性行為,隔天卻翻臉控告對方性侵。法官審理發現,OL在過程中雖然口頭說「不要這樣」,但在未受壓制的情況下不但沒有奮力掙脫,反而還多次配合變換體位,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因此判決蘇男無罪。

提告的OL指控,2013年6月間蘇男到她家樓下邀她共進午餐,餐後兩人在她住處聊天,對方詢問是否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她表明已經有論及婚嫁的男友所以拒絕,沒想到卻被強壓在床上性侵,因為害怕遭遇不測才沒有強力反抗,只能柔性勸說「不要這樣」,結果就被強上得逞。

但蘇男出庭時大喊冤枉,說自己抱住女方時,對方只有輕輕推開,雖然頻頻說「不要這樣」,但也沒有用力掙脫,反而在過程中多次配合變換體位,因此兩人應該是兩情相悅。

合議庭法官指出,蘇男並未緊抓或壓制女子,也沒有出言恐嚇強迫發生關係,加上女方身上沒有任何明顯外傷,連衣褲都完好沒被扯破,單憑片面指述無法證明蘇男有違反她的意願強制性交,審理後就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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