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出問題 大陸網站得先賠10倍價款

▲大陸日漸重視食品安全,將加強對嬰幼兒食品的管制。(圖為示意圖/取自東森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食品安全日益重要,大陸擬修法要求網路交易平台負起連帶責任,消費者在某個購物網站買到品質出問題的食品時,購物網站將負起連帶責任,在調查處理前,購物網站要先賠償消費者,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權益。

《京華時報》30日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9日公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於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元(近新台幣5000元)。

報導指出,由於網上銷售食品的准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手續,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來路不明食品)混雜其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愈來愈受到消費者重視。草案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若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連帶責任,並且「先行賠付」。

此外,為加強對嬰幼兒食品的控管,修訂草案規劃,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籤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未來大陸奶粉將會受到嚴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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