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3年後逾1000萬 行動傳播開創新人際關係

我們想讓你知道…3年後行動裝置的族群超過1000萬人,非常驚人!

▲行動裝置與APP的普及、發展,對人際傳播產生革命性改變。(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洪思驊、陳世昌/台北報導

數位匯流時代來臨,觀眾觀看電視的平台選擇也日益多元,除了傳統的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數位無線電視、寬頻網路電視可做選擇,又因行動裝置普及與傳輸搜術快速發展,手機看電視也成為新潮流。根據業界估計台灣目前已約有40萬人是行動電視族,未來2年更可望達到百萬人收視規模。

根據資策會FIND調查(2012)推估,台灣智慧手機普及率26.2%約609萬人,平板電腦普及率10%約232萬人,台灣持有手機或平板電腦的行動族群高達707萬人,並預估2015年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將達56.8%,而平板電腦普及率將達到24.0%,持有行動裝置的族群突破1000萬人。

至於對行動裝置發展影響最大的,則是近期爭議不斷的手機網速議題,產業界普遍認為,網速確實影響手機電視的收看意願,同時頻寬成本也是影音發展的最大障礙,但仍看好手機電視、閱讀、遊戲及購物的未來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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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普及化及快速成長的智慧時代來臨,不僅促使零售、電子商務等產業出現結構性變化,電視媒介傳播也面臨諸多衝擊。政大廣電系助理教授王亞維表示,行動裝置上的影音、電視開創了新的商業MODEL,透過網網相連即可傳播,相較傳統媒體需經過較複雜製作與傳播過程,可說是非常有效率傳遞訊息的方式,另一方面,個人也變成為更大的傳播中介者。

在科技快速發展下,王亞維指出,應有適度的節制機制,才能確保新科技可以帶來多數人的利益,是為公共利益服務,而不是只為廠商服務,且應對閱聽人提供更多媒體識讀教育。

隨著網路社群傳播的發展,王亞維認為,擷取並傳播影像畫面,首需注意可能產生著作權與隱私權問題。在著作權部份, 把其他媒體畫面擷取下來,再傳播出去,需注意到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以及重製權。在影像與資訊的傳播上,智慧財產權是核心的問題之一,是否被授權?如果有適當的限制方能完備合法程序。

在隱私權部份,王亞維表示,轉發、發布、分享訊息,讓原來只限定在某些範圍內的資訊被流傳公開,都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王亞維進一步指出,新聞資訊發布有沒有查證與過濾也很重要,例如最近受到關注的馬雅曆法世界末日預言,如果經過不當傳播,可能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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