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辱雇主「齷齪」 保母得拘役30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為和吳姓女僱主的保母費用發生爭執,王姓保母竟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齷齪」,吳女憤而報警。法院依「公然侮辱」等罪,判王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據台灣高等法院24日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7歲王姓保母去年3月和雇主吳姓女子就保母費用有爭執,便傳真到吳女的辦公室,罵她「留英的,謊話連篇」、「膚淺」、「不衛生」、「齷齪至極」,吳女透過辦公室同事得知這些傳真後,不堪被辱報警處理。

王女表示,她以為傳真機是吳女專用,才會為了1萬6500元的保母費傳真,並非故意損害她的名譽;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王女曾向吳女辦公處的總機反映,指傳真機被關閉、要求開啟,法院認為,她應該知道傳真機是多人共用。

此外,吳女丈夫曾要求王停止傳真,不過王還是一再傳真誹謗、侮辱吳女。法院認為,若王女與吳女有保母費用糾紛,可用電話、信函或直接向吳索討,或循法律途徑等合法方式,因此依公然侮辱等罪名判決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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