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報/二次金改判決!扁判18年、珍判11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二次金改案與扁家7.4億元洗錢案二審13日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18年,吳淑珍判11年。陳水扁13日下午兩點到最高法院出庭,獲知金改案重判後,透過律師表示無法接受。

台灣高等法院13日針對二次金改案進行判決,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收賄與洗錢,被判18年,吳淑珍被判11年。陳致中涉及洗錢判處1年徒刑,黃睿靚判處6個月徒刑,陳幸妤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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