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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榮

蘇友辰/死囚打憲法訴訟求活 最高院分案連身條款違憲嗎

《憲法訴訟法》甫於2022年1月4日施行,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其中第41號受理案件,有34名死囚連同其他6案聲請人聯手挑戰最高法院的內部分案侵害人民訴訟權,最受到矚目。

錢建榮/讓死刑一致決成為參審陪審共識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顯然以參審制為基底,將10年以上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強制加入國民審判。台灣社會習慣的死刑教育,常讓人民誤以為「殺人償命」才是唯一的司法正義。拿人命挽救司法公信,會不會太大了?

錢建榮/行政指導可行,何須緊急命令

國內繼禁止醫護人員出國後,又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引發討論。此禁令沒有附帶的強制力與執行力,更無處罰規定,只能定性為「行政指導」,是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高中師生不要出國的行政行為。

錢建榮/大法官會如何面對這偷吃茶葉蛋的女員工

高雄某連鎖超市一位女員工因為連續兩次偷拿店內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兩顆茶葉蛋共計18元,卻要付出3月牢獄之災或繳交9萬元罰金,遭質疑判刑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錢建榮/台灣也有酷刑罪

再沒有比獨自一人面臨國家犯罪的指控,且遭受國家官方人員惡意於身體或精神上的凌虐,更悲慘的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正也都朝向防堵,特別是來自司法警察對於犯嫌刑求逼供取得自白筆錄的程序設計,並且禁止法官使用這些筆錄作為證據。

錢建榮/【謝明達案檢提非常上訴】樹立自為無罪判決的典範

謝明達涉貪案件最高法院自為無罪判決而確定,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早在民國77年就有決議,為了解決案件多次撤銷發回,如果事實審仍難發現確鑿證據至事實欠明確或明顯不罰,第三審得逕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劉北元/牢飯免錢,其他都要錢 活得像人才談得上教化

到監獄服刑,除了三餐外,日常必需品都得自費購買,而每月約300元的勞作金,對生活支撐沒有太大幫助,許多收容人必須靠家人或獄友的接濟。獄政改革首重人道處遇,唯有收容人覺得自己在監獄活得像個人,才有機會去落實教化工作。

穿囚服的國民非「棄民」 監獄人權不應再低落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 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提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成為國家的良民。監獄人權不應再低落。

受刑人生活費每月僅千元 高院法官批:不把受刑人當人!

監獄受刑人每月的生活費,到底要多少錢才算是最低日常生活所需?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在一件刑案裁定中指出,在宜蘭監獄服刑中的許姓男子,官方每月只酌留1000元生活費給他,剩餘的全都扣繳,不把受刑人當人看待,已逾越受刑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

被限制出境不代表不能出國 李茂生籲錢建榮法官聲請釋憲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在個人臉書上表示,限制出境是個沒有法源依據的強制處分,限制住居(有依據)與限制出境(沒有依據)完全是兩碼事,「我被限制必須住在台灣某處,但這並不代表我不能出國,或到國內別處開個會。」他認為,法律人一直到現在卻都還在忽略這個差異。

打破戒嚴黑法 限境法制化刻不容緩

我國限制出境制度從未在法律上明文規範,各界不乏改革聲浪,人權團體昨特別召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提供今天立法院委員版本作為修法參考;除立委柯建銘、蔡易餘出席外,另有官方代表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等各界人士與會,盼能推動修正從戒嚴時期沿用至今的境管「黑法」,在防逃與人權之間找到平衡點。

限制出境被浮濫使用 錢建榮法官:錯判者應納國家賠償

高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參加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辦的「法治主義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上指出,我國《刑事案件補償法》中只針對羈押有國家賠償,至於限制出境並未納入。他建議可以援引德國的規定,法院酌給精神慰撫金補償。

濫用限制出境侵害人權? 錢建榮法官開庭訊問

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就移民署函詢元大案受刑人馬志玲、杜麗莊、吳麗敏是否該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開訊問庭,但馬志玲因病告假,杜麗莊「反彈」而未提訊。吳麗敏表示從未聲請解除境管。

林若亞減稅成功 財政部:最慢2020年適用 540萬人受惠

名名模林若亞針對國稅局不讓她扣工作必要支出提起行政訴訟,大法官申請釋憲,認定國稅局違憲,對此財政部今(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會兩年內檢討並修正相關所得稅法,有540萬申報所得戶受惠,最慢將於2020年報稅人適用。

林若亞幫民減稅!大法官釋憲:薪資所得扣除額設限違憲

凱渥名模林若亞2006年在申請所得稅時,因不滿前一年的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費上,認為這是「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收入不得列舉扣除,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轉而聲請釋憲。今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

連續撤銷3張檢舉達人罰單 法官:國家不該成為私人工具!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檢舉達人,專拍民眾違規,卻也引發不少爭議,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撤銷了3張民眾檢舉的違規罰單,主要是因為道路設計等瑕疵,不過他也說,檢舉的風氣過盛,社會變成全民警察,監督無所不在,「甚至出現惡人先告狀或挾怨,對於迫不得已造成的違規,實在沒有一定要罰不可。」

3度撤銷罰單 法官錢建榮:監視器證據用於重大刑案

柯文哲堅持要以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還說反對的人「腦袋裝大便」,掀起輿論攻防,許多法界人士反彈。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反嗆柯「看是誰腦袋裝大便」,說他曾經撤銷3件以監視器為證據的交通罰單,因監視器佐證,只能用於重大刑案,否則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有違個資法,還可能侵害憲法賦予的人權。

良心時代/稅稅不平安 法官本良心為民謀福

許多攸關法稅或與人權相關的研討會,總會看到穿著黑色反核T恤的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身影,敢說敢寫、見解犀利卻幽默生動,他自嘲是「法官變刁民!」有趣的是,這位變刁民的法官,101年轉到行政訴訟庭後,經手的六件稅務案件,就有二件被學者專家評鑑選為年度最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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