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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審

劉昌坪/【大法官開庭】法庭之友讓憲法法庭聽見多元民意

《憲法訴訟法》採用美國的「法庭之友」制度,人民、機關或團體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希望讓更多專業及多元聲音在憲法訴訟中有充分表達機會,有助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從各種不同角度思考問題,而非僅受限於個案當事人之訴求。

尤美女/【大法官開庭】憲法訴訟—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後大法官審理案件要開庭、下判決。大法官不是在糾正下級法院適用法律或認定事實有錯誤,而是「法院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意義有原則上誤解,並且實質上對個案造成影響」的案子給予救濟,守護人民權利。

蘇南/【大法官開庭】違憲個案審查 大法官說了算!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3年後,大法官審理案件將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採必要言詞辯論,並賦予大法官具體違憲審查權,讓大法官可「直接介入」審理人民權利遭侵害之情況,更加保障人權。

吳景欽/【大法官開庭】法庭之友讓審判聽見民意是助力或阻力

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人民用盡救濟手段後,除裁判所適用法律違憲外,裁判本身若違憲,亦可因此聲請憲法訴訟。為使憲法裁判能夠廣納民意,亦沿襲外國法的法庭之友制度,徵求利害關係人出庭提供意見,彌補法官知識之不足。

蔡正皓/【大法官開庭】《憲法訴訟法》讓大法官審案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當人民在用盡救濟途徑後,可以向大法官聲請宣告法令或「裁判本身」違憲。大法官一旦受理案件後,就應將當事人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也讓有志之士可以參與「法庭之友」制度,讓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

不如無書/許宗力的含淚駁回 為釋憲開一扇窗

司改國是分組會議日前通過決議推動「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可直接就個案審查有無違憲,進而撤銷原確定判決,自為裁判,彌補普通法院錯判,不僅是國內司法體制的重大變革,也可提升司法的威信。

李永然/第四審將成司法災難?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將設「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會議增加個案審查的「第四審」功能,不僅有違《憲法》規定,也影響大法官既有的釋憲功能,更無助於非常救濟程序的健全發展。

「憲法級保障」大法官可審查個案 學者憂成「第四審」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6日上午舉行第二次開會,通過推動「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未來可審查確定裁判中的見解是否違憲;這是國是會議第一項完成決議的提案,雖然變革70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卻也讓人擔心會再度拖延訴訟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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