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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

快訊/內政部宣布:社會團體工作人員聘僱 不用再報主管機關備查

為尊重團體自主及降低政府對團體管理的密度,內政部2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法,鬆綁社會團體工作人員職稱、人員聘僱不用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將工作人員勞動條件回歸勞動法令規範,以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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