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法條

法條

男友規劃「法院約會」興奮狂聊 釣出一排法律系笑虧:他還年輕

另一半的科系會影響約會行程嗎?有網友發文分享,交往兩年多的男友是法律系的學生,男友平時就會在生活中和他講到與法律有關的事情,但平時都還算可以容忍,沒想到某次約會男友竟安排了「法院行程」,還自顧自地講得很開心,讓他相當崩潰,文章一出底下也釣出一排法律系網友留言。

陳志龍/小蝦米自訴對抗大鯨魚 當代司法真捍衛小民訴訟權?

不符合「立法解釋」的任一判決,應該是違法判決。當代司法人員,是要跟著被誤導、受其障眼法所蒙蔽;抑或是要堅持回歸到「立法論」、「法條文義」,達成恪遵保障人權的司法機關任務,是「選擇」的問題!沒有人權,就沒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

關鍵在法條!劉男被判「5年↓」 就贏了 律師揭:成功起訴還太淺

館長陳之漢日前遭槍擊,肇事劉男也已自首,不少人都相當好奇誰的律師團更強大。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比起律師團陣容,重點其實是在案情本身,而律師最重要的任務則像是「資源回收業者」,要在雜亂的證據中找到金條;他還點出關鍵,「不是起訴就是贏」,就算劉男被起訴普通傷害罪,館長律師依舊敗戰。

「法律是慢慢演化的!」律師曝殺人判無罪還會發生 僅1條路能解:修法

殺警鄭男今(30)日因精神問題遭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引發全民痛罵「法界失能」、「恐龍法官」。律師李智群對此在臉書發文,說他完全可以理解大家的憤怒,但法律是慢慢演化來的,「這些法條,你可以不喜歡它,但不能假裝它不存在;它既然存在,法官就不能視而不見」,除非修法恢復殺人者死,不然這樣的判決還是可能出現。

市府公投門檻回應 高思博:民政局長應多熟悉法條

針對台南市府民政局長陳宗彥就公投門檻回應指出:「母法仍須檢附身分證明,否則該如何審查連署人身分?」,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高思博表示,不但中央公投不需身分證明,六都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都已修法,籲請台南市府不要再以「全國性公投與地方公投本質有差異」來唬弄台南市民。

數位通訊法送審 網路謾罵還是會挨告!NCC:仍須為言論負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本周一(23日)、周四(26日)皆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該法案立法緣由主要是考量到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WSIS)等紛紛表態不宜以公權力管制介入網際網路運作及管理,因此須由政府、民間及社群共同參與其制定網際網路法則。不過NCC主委詹婷怡表示,其立法初衷是全力保障民眾網路的言論自由,但如果是涉及個資法或是其他兒少法部分,民眾仍須遵守以免受罰。

牙保、躉售鬼看得懂? 政院推法條白話文運動 

法條白話文運動!為了避免法條艱深、難以親近,行政院法規會擬將DNA、SARS等簡稱入法,主委劉文仕27日表示,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在草擬法條時,除應使用簡單、淺顯易懂的文字外,法條的格式排版也要更明確、容易識別,主要目的就是微整形法條結構。

女技工被惡意調職、逼退!發憤苦修法律 成功告倒老鎭長

彰化縣和美鎮一位69歲林姓女子2014年時,對時任和美鎮長王水川提告偽造文書,指控王水川為了安排自己媳婦、外甥女進入公所任職,竟然把她從財政課降調去清潔隊,還逼迫她提前4個月退休離開。林女為了替自己討回公道,高中肄業的她自學法律提告,最後也成功獲得勝訴拿回損失。

日本刑法定義男性不會被「強姦」 百年法條終於改了

日本刑法規定,「強姦罪」得被害人僅限於女性,也就是男性如果被性侵並不算被強姦,僅能以強制猥褻等罪名提告,然而這個施行了110年的法律日前終於修正,改為「強制性交等罪」,受害者不再僅限女性,並轉為「非告訴乃論」,修正案將繼續送交參院審查。

陳建明/法條比共諜多,共諜比國軍多?

目前在台的陸配約30萬人、陸生約10萬人,總共40萬人左右,換句話說,每80人就有1個可能是共諜,實在太過驚悚!共諜豈不比21萬的國軍還多,也難怪綠營被譏似乎得了「集體焦慮症」。

學生作業寫錯挨罵 原來是司法院網站法條「過期」6年

上公家機關網站查資料寫作業反被糾錯?有平面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司法院網站上的法條居然「過期」6年都沒有更新,導致孩子寫作業出錯被老師罵。對此,司法院方面回應,感到十分汗顏,未來將指派人員適時更新法條。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