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於104年修正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當召集人,使得大學的治理權及監督權無法獨立運作,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台灣學生聯合會等13個學生組織今(6日)到教育部陳情,提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應公開透明,具獨立監督機制,並落實學生參與等訴求,建議修改「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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