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於去年10月經由群軟體認識1名未滿16歲女網友,見面幾次後就發生性行為,女網友事後指稱陳男不顧她月事已來仍然以指侵與性侵硬上,提告強制性交;陳男則喊冤說是雙方你情我願,女網友偵訊時說「反正都發生了」,未告訴家人朋友也未積極舉證,檢方8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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