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癡迷同學郭男,因多次跟蹤、騷擾,被依跟騷法核發告誡書,甚至對簿公堂。不料,林男假藉和解名義,設局誘使對方簽下「戀愛契約」,內容要求雙方必須交往至少3年並履行情侶義務,不得封鎖任何社交通訊軟體或「已讀不回」。事後,林男發現被封鎖,憤而提告求償「違約金」100萬元,案經上訴,本月判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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