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13日在官網上公佈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將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6條規定,凡出國定居或有外國國籍者,必須註銷戶口,一個月內不主動註銷,將由公安機關強制註銷。上海公安局官方微博說明,這條規定早在2003年就頒布了,若是註銷戶口者回國定居,可以恢復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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