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泳池SPA水柱衝擊「鳥鳥」 女目擊嚇壞...法院判拘役35天

▲▼ 泳池,游泳池。(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劉姓男子赴北市某運動中心以SPA水柱衝擊下體,一旁女子目擊嚇壞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逞一時之慾不划算!已婚劉姓男子赴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期間看著一名女子邊以SPA水柱衝擊下體,女子嚇壞報警處理,警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警詢後依法送辦。士林地院審結,認劉男在公共場合任意裸露生殖器,所為實有不該,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000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某日晚間,58歲劉姓男子在北市某運動中心游泳池,見成年女子在一旁,竟拉下泳褲露出「那話兒」再以SPA水柱衝擊,女子見狀嚇壞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

警詢、偵查時,劉男坦承有裸露生殖器,女子也指證歷歷,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錄影檔案、翻拍照片,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因劉男自白犯罪,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酌劉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竟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尚見悔意,已婚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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