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交保串供遭羈押禁見 檢掌握「秘密證據」成逆轉關鍵

▲▼             陳重文抵達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21日到台北地院重開聲押庭,訊後被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警用監視器業者,日前到案原獲台北地院裁准交保200萬元,經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高院發回北院更裁,並指明陳重文交保後有勾串證人舉動,北院今(21日)重開聲押庭,訊後裁定陳重文羈押禁見,主要理由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本案涉及侵害公帑,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可抗告。

至於高院發回更裁所指陳重文「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究竟是以什麼方式跟什麼人企圖串供,因涉及偵查不公開,北院更裁理由並沒提及。

北院更裁理由指出,陳重文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他和共犯、證人的陳述、卷內相關資料等足稽,陳重文本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陳重文北檢報到。(圖/記者許靖騏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開庭前面對大批媒體包圍追問,始終淡定不發一語。(圖/記者許靖騏攝)

法官認為,本案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之要件,惟實質上陳重文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之利益,則陳重文所涉具體罪名,仍有待檢方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法官指出,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徒刑,陳重文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障陳重文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陳重文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表示,考量陳重文的權益保障、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比例原則,因《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以沒入保證金方式保全證據,但本案為貪污犯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因而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據此裁定羈押禁見。

陳重文本案被控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官員,護航上市公司台通光電(8011)投資的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取得台北市警局2024年的CCTV(閉路監視器)網路傳輸服務標案,預算規模達5億餘元,陳重文涉藉此收受業者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

北檢本月(3月)14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重文的議會辦公室,並約談陳男等嫌到案,隔天(15日)檢方複訊後,以陳重文涉犯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聲押禁見,北院法官召開聲押庭調查後,改裁准交保200萬元,檢方本周二(19日)提起抗告,高院昨(20日)發回更裁。

北院今天下午2點30分傳喚陳重文重新召開聲押庭,陳重文下午2點20分現身北院,帶著1個白色紙袋狀似行李接受安檢,面對大批媒體包圍提問,陳重文始終不發一語。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後,陳重文今晚將會上銬搭囚車送到台北看守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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