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指「憲法沒規定國情報告方式」 周萬來同意:立法院有決定權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指出,以現行法律中,本來就沒有規定總統到立法院要如何報告、如何詢答,根本沒有違憲問題,綠營不需要過度緊張。備詢的立院秘書長周萬來則點頭說,「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1日)邀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針對「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案報告。

黃珊珊先就民眾黨提出的版本說明,國情報告是邀請總統就相關國家大政方針提出報告,不會包山包海,請總統依序即時答覆。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既然選前三位總統候選人都說願意備詢,賴清德也說願意,他當時的總幹事潘孟安也說「尊重立法院」,所以應該不是綠營所說的毀憲亂政,這個有點言過其實。

此時周萬來點點頭說,「我有一直強調,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權」,黃珊珊說,沒錯,所以憲法不會規定你要怎麼報告,你要怎麼詢答,所以沒有違憲的問題,也沒有爭議的問題。

黃珊珊接著說,以前在國民大會的時期,威權時代的總統都還會去報告,包括兩位蔣總統,後來民主化的時候,李登輝前總統也有去國民大會報告,反而是修憲後的總統,從來沒有到立法院報告,這是立法院職權的弱化,這才是問題的所在。因此她建議,「我們邀請總統做報告應該勢在必行,且應該先開憲政慣例」。

周萬來說,「委員如果有這樣的共識,我當然同意,因為現行法中,本來就有規定」,黃珊珊再說,「對!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也不用爭吵,更沒有毀憲亂政的問題」,且現行法有說,發言的人數、順序、黨團比例、詢問時間,可由黨團協商來決定,根本不用修法,即使是即問即答,也可以由黨團協商來討論。

此時,周萬來特別戴上眼睛,看著手上的資料說,他要特別補充一下,法條有說需要總統要同意。黃珊珊說,對,所以這麼簡單的問題,用得這麼複雜很奇怪,如果立法院要展現民主的殿堂,各黨應該要有共識,總統就該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至於什麼方式,則可用黨團協商,賴清德選前的承諾也說不會拒絕。

最後,黃珊珊說,她自己當過行政官員,行政官員應該很想即問即答,因為挨罵無法回應,反而即問即答可以馬上澄清,因此備詢的角度,應該是很樂意即問即答的,建議執政黨不需要這麼緊張,以賴清德的口才也不會站在下風。周萬來最後則點點頭,並未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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