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校車被「手指性侵20分鐘」 彰化惡少和爸爸要賠50萬

▲▼公車司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少女搭公車被少年伸魔掌。(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就讀國三男同學(大明、化名),在搭公車就學途中,對鄰座女同學(小莉、化名)強制猥褻性侵得逞,小莉害怕的不敢反抗,任由他侵犯到校門口。小莉父親得知後,向大明跟他爸爸提出100萬民事求償,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兩人要連帶賠償小莉30萬、小莉的父親2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1日上午7時10分至7時30許,大明與小莉搭乘公車期間,大明趁著與她相鄰而坐,也未取得對方同意,竟將手伸進她的運動褲性侵長達20分鐘,直到抵達學校才罷手,侵害其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

原告主張,大明同學,無視車上仍有其他同學共乘,趁女同學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強行對她伸魔掌,致使女方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父親不捨而飽受煎熬,向地院請求小莉賠償及其父親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

法官審酌認為,大明的爸爸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負有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對其行為負監督之責,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本院審酌卷內所示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應賠償女方各30萬元、20萬元,

男方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其父親工作固定月收入3萬元等,認為判處給付50萬元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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