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宣誓」效忠台灣才能入籍 邱太三:各有利弊要全盤考量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圖/記者陳家祥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國民黨提案陸籍配偶入籍從6年放寬為4年,民進黨立委黃捷昨11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陸配入籍宣誓「完全放棄」中國公民身分,才能取得戶籍。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12)日回應,陸配議題如果要跟外配比較,兩者基礎不一樣,若要平等對待,很難評斷,雙方各有利弊要全盤考量。

民進黨立委黃捷、吳沛憶、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提出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提案陸配入籍必須宣誓放棄大陸身分,承諾堅定捍衛台灣的民主與自由,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等程序。

針對黃捷提出相關修法,邱太三今出席立法院施政質詢時表示,「陸配這個議題很多委員都非常的關心,不過如果要跟外配來做比較,事實上兩個基礎是不一樣。」

邱太三說,因為基礎點不同,很難做評斷,如果要平等來對待,雙方都各有利弊,必須全盤考量,分析利弊得失,還相關的配套。所以我想應該由立法院大院來做討論。

陸委會下午回覆指出,陸配及外配議題受到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兩者若要相互比較,兩個基礎並不一樣,因為基礎不一樣,所以很難做一個簡化的評斷。本案應該要平衡對待,兩者的制度設計各有利弊,需要全盤考量,也必須要分析利弊得失及相關配套。

陸委會強調,不希望陸配成為外界批評的對象,會模糊關注焦點。在相關議題未有共識之前,政府將持續推動在生活上、工作上以及社會福利等面向,給予陸配充分的照顧。

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二修正條文草案,新增預擬「入籍宣誓」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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