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父性侵5次!她求情「給爸爸自新機會」 最終判決出爐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桃園狼父性侵女兒得逞,女兒為了家庭經濟的關係,還向法院求情,請求給父親一個機會。(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泥水工阿博(化名)對未成年女兒下手,5度逼迫女兒口交得逞。阿博被逮起訴後,一審認定他逞慾24次,因此重判12年。上訴二審後,女兒因為阿博為家中經濟支柱,若入獄家中將陷入困境,因此向法官求情,希望給阿博自新機會,二審因此判刑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博在女兒就讀國中3年級之際,趁著洗澡過後,在浴室或房間內,5次強押女兒頭部,逼迫口交得逞,每次時間約5分鐘。女兒隱忍多年後終於爆發,全案進入案件偵審程序。

檢方根據女兒在地檢署的供詞:「總共發生幾次我算不出來,因為太多次了」、「1個禮拜至少會有1次」、「大概半年」,因此認定阿博性侵24次,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也採信檢方舉證,依照24個「家暴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將阿博判處重刑1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阿博僅坦承對女兒性侵2次,但高院調查後,發現被害人在桃園市府社工人員第一次針對本案訪視時,對社工員說被侵害5次;但到了檢方偵查時,又改成半年內每週一次;甚至到了一審,又變成寒假期間內完全沒有性侵。

高院認為被害人顯然因為遭到偵查、審理一再訊問之壓力下,陳述呈現歧異。基於「案重初供」的理由,高院決定採信被害人第一次說出的性侵5次。此外,被害人知道父親為家中經濟支柱,倘若父親入獄後,家中恐將陷入困頓,因此當庭向法官求情,希望給予阿博自新的機會,高院因此酌減,改判阿博有期徒刑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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