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結束產假竟被調為「清潔工」不服遭解僱 法院:學校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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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師結束產假後,向校方申請復職。(示意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廣州一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糾紛案件。一名謝姓小學女老師先前結束產假,申請復職後,竟被調職為清潔工。謝老師明確向校方表示不同意,並怒告對方。法院審理認為,校方違反女性勞工權益保障,故須賠償謝老師58381.35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25.8萬元)。

據《澎湃新聞》報導,謝老師於2014年5月12日入職廣州一小學,擔任教師工作並與小學簽訂書面聘用合約。2020年底,謝老師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她的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

謝老師的產假結束後,向校方提交了復職申請,但校方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她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謝老師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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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在謝老師哺乳假結束前,就先解除聘用合約。(示意圖/CFP)

2021年6月15日,校方向謝老師表示,勞動合約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到期不續簽訂。謝老師經勞動仲裁,將校方告上法院,要求校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支付拖欠工資。

廣州一法院一審判決,「僱主不得在女性勞工懷孕哺乳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的合約到期日為2021年7月10日,未延續至謝某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滿,違反了規定,該校應支付謝姓女老師,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58381.35元。」

法官說道,「校方安排謝姓女老師擔任校園清潔工職位,無證據證明此安排有正當理由。謝姓女老師明確表示不同意,故造成她在上述期間內未出勤,導致其損失擴大,故法院酌定相關工資差額,拖欠的工資5165.5元由校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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