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堂」夫妻撕破臉!前夫違反協議 女董求償2500萬結果曝

▲八月堂招牌蜂巢可頌。。(圖/記者黃士原攝)

▲八月堂招牌蜂巢可頌。(資料照/記者黃士原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連鎖名店「八月堂」號稱製作「殿堂級可頌」,董事長劉佳雯不滿前夫吳企鎧在離婚後開設「八月本舖」,販售與「八月堂」相同的產品,又未將「八月堂」在統一時代百貨等收款帳戶和貨款交還給她,讓她損失千萬貨款等行為,提告控訴吳企鎧違反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吳企鎧違反協議書4條規定,要賠5百萬元。可上訴。

劉佳雯表示,她出資成立創達公司,以製作及銷售可頌為業,並於2017年創立「八月堂」品牌,她是創達公司負責人及「八月堂」的商標權人。然而創達公司因前夫吳企鎧涉及諸多違法情事,因此於2019年3月11日免除吳企鎧總經理職務,雙方也在同日簽訂協議書。

劉佳雯指控,她另出資成立創盛公司,將她公公登記為負責人,然而吳企鎧卻在簽協議書後同月22日假藉創盛公司和公公名義,向台灣各大百貨公司發函宣稱「吳企鎧創立之八月堂品牌」、「劉佳雯僅為創達公司借名登記關係下之掛名董事長」,讓八月堂的合作對象誤以為吳企鎧才是八月堂品牌的有權經營者。

此外,吳企鎧還擅自以創盛公司名義在台茂購物中心開設「八月堂」快閃店,並以創盛公司名義在台中中友百貨、台北101購物中心開設「八月本舖」,販售與「八月堂」相同產品,都違反協議書「不得使用八月堂所有相關品牌以從事任何營業行為」約定。

劉佳雯指出,吳企鎧不依約交付相關文件和物品,也不配合清點創達公司的機器和設備,甚至刪除她在雙方共有儲存商業機密的雲端權限,並將創達公司裡負責採購、財務系統的同事電腦資料刪除,還刪除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也不交付公司門禁保全及監視器系統之權限密碼,都違反協議書約定。

不只如此,吳企鎧任職內以創盛公司名義與其他公司簽署「八月堂」相關合約,並逕自收取貨款,在簽署協議書後,也沒依約將「八月堂」相關合約,回復為以創達公司名義簽署,或將創盛公司的董事長、出資股東變更登記給她,也未將「八月堂」在統一時代百貨及台北101購物中心的相關收款帳戶和貨款交還給她,讓她至少損失貨款1034萬,也導致她喪失統一時代百貨經營「八月堂」門市的契約權利,要向吳企鎧求償懲罰性違約金共2500萬元。

吳企鎧則表示,劉佳雯假藉談離婚要他到公司談判,他一到場發現現場有10幾名黑衣人,他遭脅迫簽下劉佳雯擬好的爭議協議書,退出創達公司及八月堂可頌事業經營權,而協議書上已明定違約金500萬元,且無任何得「累計」約定,故損害賠償金額應以500萬元為上限。

法官審理認為,簽協議書時雙方律師皆在場討論、協商,吳企鎧並無舉出遭脅迫簽約的證據,而吳簽下協議書,卻未履行其中4條約定,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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