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資助帶民眾大陸爽玩 統一聯盟黨2幹部《反滲透法》起訴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張姓會長及黃姓總幹事,在今年總統選舉前,以低於行情的團費,邀集民眾前往大陸南海島及山西旅遊,接受大陸官員招待,並宣揚「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理念。屏東地檢署調查後,今(29)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將兩人起訴,在押的黃姓總幹事下午將移審法院。

起訴書指出,張男為「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會長、黃男擔任總幹事,在選舉前夕受大陸地區海南省臺灣同胞聯誼會、大陸地區山西省臺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委託、指示,邀集具有投票權之成員的選民,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資助。

張、黃兩人於202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偕同前往大陸地區海南省,團員僅需自行負擔約為新臺幣1萬8,500元之機票費用、臺灣境內交通費用以及相關保險、代辦費用等費用,落地至大陸地區後,即由大陸地區海南省臺聯會長、副會長等官員、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官員接待,並由大陸地區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行程費用,於行程中及餐會場合向團員表達關切我國將屆至,以及選舉及政治情勢,向具有投票權之人發表「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語,被告張姓會也以「兩岸一家親」、支持「九二共識」加以附和,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勿投特定政黨及該政黨推薦之總統候選人,以此資助旅遊招待而交付不正利益,而共同約使該等參與旅遊之投票權人為一定之投票權行使。

另於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再度偕同選民前往大陸地區山西省,團員僅需自行負擔約為2萬至2萬5,000元之機票費用、臺灣地區境內交通費用以及相關保險、代辦費用等費用,落地至大陸地區後,即由山西省臺辦主任等官員接待,並由大陸地區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行程費用,於行程中及餐會場合向團員表達關切我國將屆至之大選及政治情勢,宣揚「兩岸一家親」、「支持九二共識」等言論;並由黃撰稿支持祖國統一,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勿投特定政黨,以此資助旅遊招待而交付不正利益,而共同約使該等參與旅遊之投票權人為一定之投票權行使。

張、黃兩人同年12月23日屏東分會社員大會上,公開發表支持特定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及特定政黨之言論,及通訊軟體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及特定立委候選人文字訊息,以此方式為特定候選人、政黨而造勢、宣傳,被屏檢指揮警方及調查站人員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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