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放火裸照判賠百萬!青青前男友「求改賠5萬」 二審結果曝

▲▼放火(左)曾擺出揹手下跪姿勢,自嘲在青青(右)住處過夜遭恐嚇的經歷。(圖/資料照)

▲放火(左)曾擺出揹手下跪姿勢,自嘲在青青(右)住處過夜遭恐嚇的經歷。(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百萬網紅「放火」李育群2020年爆發仙人跳疑雲,當時放火夜訪F奶網紅「青青」吳雲青香閨,卻遭其當時男友陳昰勳撞見,因此遭拍下「全裸下跪照」、付款25萬元現金並簽下30萬本票才脫身,不料放火裸照事後仍遭流出,因此憤而提告求償。北院民事一審判陳男及其幫手蔣家豪連帶賠償共100萬元;但陳男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維持一審結果,不得上訴。

本案源於2020年9月16日深夜,放火和青青參加其他網紅聚會烤肉趴之後,一起回青青和時任男友陳昰勳同居租屋處,青青事先告訴陳男「會帶姊妹回家過夜」,不料陳男隔天(17日)凌晨2點多突然進屋,赫見青青和放火獨處、且放火打赤膊僅穿1條四角褲,頓時氣炸揚言要打斷放火手腳,並打電話撂人到場助陣。

青青企圖解釋借地方給放火休息、2人沒逾矩,陳男不信,臭罵青青要她立刻打包滾蛋;等數名幫手趕到,陳男放話要痛扁放火,並要求放火下跪交出手機,之後在場幫手陸續離開,換成蔣家豪凌晨3點多抵達,附和陳男嗆聲要砍斷放火手腳、剁手指,逼放火脫光衣服下跪,隨後蔣男更拿手機錄製放火道歉影片。

放火當下為了脫身,緊急聯繫朋友籌措25萬元現金救火,並於當天清晨5點多面交,還另外再簽下30萬元本票後才終於脫身;未料陳、蔣2人收到錢後,仍將放火「下跪道歉」的裸照、影片上傳到通訊軟體群組,隨後再被網友分享到網路,引發軒然大波,外界一度懷疑青青設局仙人跳,但檢警查明青青現場曾幫放火求情,還被陳男罵到不敢吭聲,且放火也沒對她提告,因此青青在本案僅列為證人。

▲▼陳罡勳放火青青。(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罡勳民事一審遭判須與蔣男連帶賠償放火100萬元。(圖/記者黃宥寧攝)

全案一審民事庭法官認為,陳、蔣2人恫嚇要砍手腳、剁手指強逼全裸下跪,事後又將不雅影像PO網導致廣泛流傳,造成放火承受極大恐懼且不斷延續,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須銷毀不雅照與原檔,並禁止再複製、散布,可上訴。刑事部分陳男則遭依恐嚇取財等罪判刑1年1月、蔣男判刑8月,均定讞入監服刑。

陳男收到判決後,認為民事賠償金額過高提起上訴。陳男主張,當天深夜發現放火與女友青青共處一室且舉止親密,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出於義憤才會有此行為,本意乃給予放火警告,且付款換取脫身乃放火所提,並非他有恐嚇勒索意圖;陳男辯稱,他將放火裸照傳給蔣,本意是想保存放火介入他人感情證據,不知道蔣會將影像轉傳到群組,進而造成散播,他無意侵害放火隱私權及名譽權。

陳男還稱,放火事發後減少更新YouTube頻道,是因為其重心轉移至其他遊戲實況平台,與本案無關,也未因本案而導致流量降低,事發後觀眾留言多為鼓勵、正面評論,且案經媒體報導後,還增加放火曝光,他本人在遊戲實況中也多次提及本案,並以戲謔自嘲、誇張表演方式博得粉絲支持,顯見本案對放火名譽權、人格權侵害有限。陳男表示,他個人學經歷、收入不高,盼賠償金額能酌減為5萬元。

高院法官審酌,陳、蔣2人取得25萬元後仍保留放火不雅照,並傳至群組造成照片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無法根除殆盡;且放火案發前經營頻道有百萬訂閱,觀看人次破億,曾名列「網紅四大天王聖火玉尊」之一,案發後卻因恐懼不再發佈影片,110年間整年度只發佈2支影片,發片頻率甚低,工作停擺,精神上遭受重大影響;且放火係因YouTube副頻道復出狀況不佳,才轉戰遊戲實況平台作電玩直播,但仍頻頻遭到網友調侃,放火案發數個月後以正向心態自嘲、力圖振作行為,卻遭陳男片面解讀為受害情形有限,難認可取;因此法官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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