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借錢!吸血利率1040%「永遠還不完」 可憐婦遭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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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票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婦人因為缺錢向地下錢莊借了3萬元,只拿到1萬6000元,婦人每天償還1000元,還了18天後,認為已超過借款拒絕再付,錢莊找了林姓男子出面討債,林男將婦人騙出後押上車,並打電話給她女兒要求拿錢贖人,女兒報警循線抓到林男。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借款的利息竟高達1040%,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婦人2021年年底因為缺錢,所以向地下錢莊求助,錢莊同意借她3萬元,雙方約在洗衣店碰面,但錢莊卻說要先扣除1萬4000元的利息及廣告費,所以只給了婦人1萬6000元,婦人迫於無奈只能接受,而且還簽下3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而後續每日須返還1000元,直至3萬元全數返還為止。

婦人借完錢後,每天都還錢莊1000元,還了18天共1萬8000元後,覺得已經超過原來借的錢,因此拒絕繼續還款,地下錢莊收不到錢後,找了林姓男子出面「處理」債務。

林男聯絡上婦人後,說可以繼續借錢給她,把婦人騙出,隨即將她押上車要她還錢,婦人迫於無奈,只好先去找母親籌錢,但母親也幫不上忙,於是婦人再打電話給女兒求助,林男在電話告訴婦人女兒「你母親在我車上,趕快把錢還一還,再還1萬6000元才會放人」。

女兒因為擔心母親安危,私下偷偷報警,警方也循線找到林男,救出婦人,並將林男逮捕、移送,檢、警偵辦時,查出婦人借錢的利息竟高達1040%,因此依重利罪將林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他找婦人處理債務問題,婦人是自願跟他上車,他並沒有押她上車,也沒有限制婦人自由,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林男犯行明確,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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