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員工誤噴酒精灼傷眼!北市里長怒求償502萬 二審判決曝

▲▼北市臥龍里長邱奕承因為被錢櫃員工誤持酒精當額溫槍使用,造成雙眼受到傷害,每天得仰賴人工淚液。(圖/記者袁茵攝)

▲北市臥龍里長邱奕承,因為被錢櫃員工誤持酒精噴眼,造成雙眼角膜炎,怒告錢櫃求償502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記者袁茵攝)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市臥龍里長邱奕承2020年4月15日與友人到錢櫃SOGO店唱歌,由於當時正處疫情期間,黃姓女服務生幫他量體溫時,卻誤持酒精噴到他雙眼,導致他受有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因而怒告錢櫃並求償502萬元。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黃女及錢櫃應連帶賠償3萬8千餘元,錢櫃另須給付懲罰性賠償金3萬8千餘元,共計7萬6千餘元;但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因再賠償495萬元,但二審判決駁回邱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邱奕承2021年開記者會指控,錢櫃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當作額溫槍,拿酒精對著他的臉部按了3、4下,當下他立刻感受到眼睛劇烈疼痛,過了近半小時才有救護車載他去醫院就診,雖然當下錢櫃有派人陪同他就醫,但他指控對方不是關心他的狀況,而是確認自己有無就醫,讓他氣炸:「這讓我當下感覺相當難受,居然要被這間公司監督有沒有好好就醫。」因此怒告黃姓女服務生及錢櫃。

▲▼北市臥龍里長邱奕承因為被錢櫃員工誤持酒精當額溫槍使用,造成雙眼受到傷害,每天得仰賴人工淚液。(圖/記者袁茵攝)

▲北市臥龍里長邱奕承主張因眼傷,每天得仰賴人工淚液。(圖/記者袁茵攝)

一審邱奕承主張他因黃女朝他眼睛噴酒精,造成他雙眼受有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眼乾性角膜、結膜炎併角膜糜爛、雙眼角膜點狀破裂、雙側性之乾性角膜結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右眼最佳矯正視力僅0.8及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僅0.9、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症、失眠症、禿髮等傷害,要求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他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金、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1萬3691元,另要求錢櫃應給付懲罰性賠償金251萬3691元,共計502萬餘元。至於刑事部分,黃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錢櫃則透過律師辯稱,邱男所罹乾眼症、憂鬱症與該事故無關,傷害輕微且可治癒,主張邱男不得向被告2人請求賠償醫療費用、人工淚液等醫療用品費、交通費用、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且錢櫃公司對於防疫政策已盡力監督員工職務,並無過失,公司應無須負賠償責任。

一審審理認為,邱男事發當天至國泰醫院就醫時,診斷證明書僅記載邱男病名為角膜炎,並無關於乾性角結膜炎等傷害之診斷,且邱男發生事故前就已有乾眼症,對於其他傷害也無法提出有利證據,因此判決黃女及錢櫃應連帶賠償邱男醫藥費8641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共3萬8641元;另外,法官認為錢櫃疏未選任審慎之員工對消費者進行量測體溫,且第一時間未提供大量生理食鹽水或清水沖洗等急救措施,認定公司有過失,應另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即3萬8641元。

邱男事後不服提出上訴,繼續求償其餘495萬餘元。二審依邱男事故後當日及3日內之就醫紀錄,僅能認定他受有角膜炎之傷害,無法認定其餘傷害均與酒精誤傷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他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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