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10億公款開豪車! 台中銀董座、超跑達人改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遭控涉嫌挪用10億元公款,新北檢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展開搜查,以《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王貴鋒、「超跑達人」租賃業者周哲男以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等3人;原本王貴鋒、周哲男分別獲1500萬、800萬交保,但經高院於23日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後,改裁定王、周2人羈押,賴麗姿則改50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王貴鋒擔任台中銀100%持股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時,將本身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從2014年起以台中銀或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勞斯萊斯Rolls-Royce、賓利Bentley等跑車名車,供自己代步或接送親友,租期屆滿沒把車過戶給台中銀或保經公司,使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有共2億餘元損害。

專案小組蒐證後,認為王男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等重罪,使台中商銀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損失共逾10億元。

▲▼台中銀董座挪用10億公款,王貴鋒交保離開、賴麗姿交保離開。(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中銀董座挪用10億公款,王貴鋒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訊後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1日凌晨5時許法官裁定王貴鋒1500萬元交保、周哲男800萬元交保、賴麗姿3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案經高院於23日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後,經通知3人到庭訊問,法官認定王、周2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而賴麗姿部分,經法官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其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若能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尚能代替羈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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