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女從小半工半讀…母整天濃妝豔抹出門狂歡!她拒給扶養費獲准

▲▼女童長年來慘遭繼父性侵。(示意圖/CFP)

▲女子從小輾轉到不同親戚家住,靠半工半讀升學,生母從未負起扶養責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女子小琳(化名)從小由親戚扶養長大,國小雖曾與生母、外公與外婆同住1年半,然家中經濟來源均仰賴外公、外婆務農持家,生母則是整天濃妝豔抹與朋友玩樂,甚至多次毆打她,結果生母遭新北市府安置,並要求給付費用,小琳認為不公,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士林地院裁准免除。

小琳主張,她在出生後不久便遭生母拋棄,主要由生父給付生活費,並交由台北的姑丈、姑媽扶養,期間生母從未主動聯絡,直到她搬至外公、外婆的嘉義住處就讀附近小學,才與生母見面。

但在同住短短1年半間,經濟來源均仰賴外公、外婆務農持家,生父不定期探視並給付生活費用,且主要由外婆照料其三餐所需,生母卻完全沒收入,還時常濃妝豔抹跑去跟朋友玩樂不知去向,放任家務不管,更曾多次對小琳暴力相向、情緒性辱罵、貶抑等。

之後小琳改由生父認領,換成祖母扶養,又因生父生意失敗跑路,小琳再度回到姑丈、姑媽家,也使命運坎坷的她在求學期間就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及自行負擔生活開銷,而這段期間,生母從未有任何聯絡,也無給付生活費。

小琳表示,因日前生母遭新北市政府安置,被請求分擔費用,但她的丈夫已過世,還有2個未成年小孩跟老父要養,可生母自她幼時即未盡人母之責,2人長期關係疏離,由她負擔生母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生母則是未到庭或提出書狀說明。

士林地院佐以小琳表姊證詞,認定生母在小琳出生後即未曾扶養,已違身為人母應盡之責任,若強令小琳成年後應扶養母親,顯違公平,故裁准免除小琳扶養生母義務。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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