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8命僅判3到8月 桃檢認判決過輕提起上訴

▲桃園地檢署認敬鵬大火對6名被告判過輕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以敬鵬大火對6名被告判過輕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對敬鵬大火以事證明碓且被告6人均坦承犯行,判處各3到8月有期徒刑,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繳交公益金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獲緩刑,但桃園地檢以被告6人對廠內消防,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認係長期忽視工安所致,更以相關判例平均刑度達7.5個月顯量刑過輕,為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依法提起上訴。

▲▼桃園,平鎮,敬鵬工業工廠,火災,工廠大火,消防員。(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桃園敬鵬工業工廠大火,造成8人罹難。(圖/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指出,查被告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敬 鵬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之上市跨國公司,被告或為專業經理人或為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卻仍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 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尤有甚者,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致使遇有火源即易燃燒、助長蔓延,足認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係被 告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致發生重大火災。

敬鵬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隨即派出多名消防員到場救災,共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到場。仍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身亡之重大災害。且本案死者包含2名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亦引起國際注意,誤認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如此巨大的損害,卻僅判3月至8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 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與被告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懸殊甚鉅,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桃檢表示,另參諸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與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 布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4,903件),此類案件宣告刑度之99% 均為有期徒刑(4,830件),而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 月相較,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為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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