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賄選二審逆轉!潘連周當選無效定讞 指示樁腳每票1千買票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選舉官司 大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定讞。(圖/翻攝自潘連周臉書)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賄選官司,二審大逆轉判他當選無效定讞。(圖/翻攝自潘連周臉書)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第三選區議員潘連周2022年參選並成功當選,不料事後被查出他的洪姓助選員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涉及賄選,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潘連周勝訴,但高雄高分院二審大逆轉,法官認為潘連周確實有指示洪男行賄,今(31日)判處潘連周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屏東地檢署調查,潘連周參加2022年屏東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並當選第三選區議員,但事後卻傳出他指示一名洪姓助選員賄選,將3萬元交付給另一名陳姓男子,囑託陳男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遂依《選罷法》向潘連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不是潘連周競選團隊成員,且檢方無法舉證潘連周與洪男有共謀賄選,也無法證明3萬元賄選資金是潘連周給予的,不能僅以洪男供述中有不合常理的情事,就臆測洪男的行為是潘連周授意的,因此認為潘連周未指示會選,駁回檢方要求,判處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洪男將3萬元交付陳男,交代陳男向選民買票,陳男目前經地院判處有罪,而陳男在出庭時曾供稱,洪男是潘連周樁腳,雙方經常透過電話聯繫,洪男也曾幫助潘連周競選文宣、找親友進行拉票,顯示兩人關係密切。

合議庭也指出,洪男曾經在高雄港務警察局刑事課任職,應知曉如果自作主張替潘連周賄選,除了自己有面臨刑事責任的風險,也可能影響潘連周選情,甚至導致對方當選無效,如果洪男沒有是先取得潘連周同意,不能擅自就替潘連周進行買票,因此認定洪男買票是受潘連周指使,判處潘連周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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