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約援交妹上摩鐵「還要她帶國小女兒」 完事後女童也遭殃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彰化一名母親上網援交,竟帶著還在讀小學的女兒同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臨時工阿銘(化名)在網路找援交,得知援交對象阿雯(化名)有小孩後,竟要求看阿雯子女的照片,還指定她帶念小學的女兒一同來性交易,並在與阿雯性交易後,2度強吻、猥褻女童。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銘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銘去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子阿雯,兩人相約進行性交易,阿雯在深夜12點帶著還在念國小的女兒小雅(化名)同行,雙方在便利商店見面後,阿銘先載母女倆到麗寶樂園觀賞摩天輪,接著就帶兩人前往摩鐵,阿銘先和阿雯進行性交,完事後竟強吻一旁小雅的嘴巴,還用手撫摸小雅的胸部和大腿。

而後阿銘開車載母女倆回到便利商店,讓阿雯獨自騎乘機車,自己則載著小雅跟著阿雯的機車回到她住處,又趁小雅下車前,再度強吻她並撫摸胸部。

全案曝光後,阿銘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阿銘坦承犯行,供稱「我主動要求看阿雯所有子女照片,並詢問阿雯帶小雅相約見面」,法官認為他心態已先有可議之處,而後又對小雅猥褻2次,審酌他已與小雅父親調解成功,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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