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北女遭挖眼+刀砍!法官認「不算殺人」 檢2理由上訴

▲▼台北恐怖挖眼。(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王姓女子因提醒鄰居戴口罩,慘遭手指挖眼美工刀砍傷,衣服留有大片血跡(右)。(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北市一名56歲王姓女子,看到32歲陳姓女子搭電梯時沒戴口罩出言提醒,沒想到遭陳女壓制在地徒手挖眼,持美工刀猛力砍刺,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將陳女輕處8月有期徒刑。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已經上訴,而檢察官上訴的2個理由也曝光。

該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5日,王女搭乘電梯下樓時,好意提醒首次見面的陳姓女住戶戴好口罩,沒想到電梯抵達1樓時,她一走出電梯就遭陳女強壓在地。王女回憶,當時陳女喊著:「要讓妳死、讓妳後悔」,同時用手指挖她的眼睛、持美工刀砍殺她全身。

▲因遭勸戴口罩怒而持美工刀殺傷鄰居並挖眼的陳姓女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到場拉開陳女,陳女仍衝去踢踹全身是傷的被害人。(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王女表示,當時現場僅有她、陳女、大樓管理員、報案的男店員和一位上了年紀的女住戶,大家目睹後都嚇傻不敢靠近,隔壁一名男店員看到後立刻報警,而送醫後,她脖子、臉部、大腿等多處明顯刀傷,縫了好幾十針,眼睛也紅腫出血,後來才得知,行兇的陳女當天就獲得交保,只能憤怒地上《爆料公社》PO文,質疑「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可以嚴辦女嫌犯嗎?」

事後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倘陳女確有殺人之意,在面臨伸手阻擋時,會將持刀之手加壓以突破阻擋向要害切割,或當王女無法阻擋或掙脫而已呈現趴姿時,逕朝王女頸部割喉,而王女最深的傷口僅0.5公分,且喉嚨部位亦無任何傷痕,女所受傷勢並未嚴重到危及生命,難謂陳女下手時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認為陳女沒有殺人犯意,並不構成殺人未遂,改依傷害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因遭勸戴口罩怒而持美工刀殺傷鄰居並挖眼的陳姓女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地院判決非以殺人未遂量刑,而是以傷害罪處陳女8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當時事發後房東就把房子收回不租給陳女,一審結果出爐後,律師已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表示檢察官提出兩個理由,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有誤,其一是王女右大腿、左大腿、臉部皆有刀傷,其中臉部刀傷位於眼部近太陽穴位置,為人身要害,稍有偏移即有失明乃至危害生命危險,腿部傷口則於大腿動脈附近,傷口深邃迄今疤痕未癒,自應認有危害生命之危險性。

第二則是王女因此事件生活變,須接受心理治療,陳女僅於審判中口頭表示願意致歉,卻別無實質道歉行為,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實屬惡劣,原審僅處8個月有期徒刑,顯然過輕而失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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