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啪遭拒!他猛力割斷前女友「氣管、頸動脈」放血 再性侵屍體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全男不甘心被甩,求復合失敗竟殺害前女友,甚至性侵屍體。(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下同)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全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已婚女子小花(化名),2人進而交往、分手,但他不甘求復合遭拒,竟然持刀割斷小花氣管、頸動脈,見人已斷氣還割破小花衣物性侵,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改判2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全男與小花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雙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雖然他知道小花已是有夫之婦,但他仍辭去電子工廠作業員的工作,從桃園搬到台中工作,並與小花同居。後來小花對全男的感情日漸轉淡,她便於2022年4月25日向全男提出分手,但全男依然深愛著小花,並對小花關懷備至,2人就住在樓上樓下。

全男因發現小花常常在晚上出門、不接電話,進而懷疑小花是為了別的男人跟他分手,頓時滿心忌妒、不甘,便起了殺心,計畫趁著替小花慶生時,向小花提出復合、發生性行為的要求,如果小花不答應,他就將人給殺了,並事先準備2支鐵鎚、水果刀3支、剪刀1把藏在小花租屋處床跟沙發間的縫隙,準備行凶。

到了事件發生當天,小花載著兒子一同現身慶生,全男就提出復合、做愛的要求,但小花顧慮到兒子在場,便要求他到一同到其他地方談,雙方便到全男租屋處談話,全男擔心爭吵聲吵到其他房客,便將小花拉到房間浴室內,他見小花分手決心堅定,先徒手猛拉小花的頭去撞牆、地板10多下,接著用雙手用力掐頸,見小花暈過去後,返回小花的租屋處拿出預藏的凶器,朝小花頸部攻擊。

小花傷可見骨,兩側頸動脈都被割開、氣管也被切斷,當場死亡。全男見狀,竟又用水果刀將小花的內衣褲割開性侵得逞。犯案後他帶小花的兒子到超商買東西吃,隔日凌晨再帶著小花的兒子一同到派出所自首。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過後,依照殺人罪、污辱屍體罪等罪名,判處全男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並未判處死刑,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指出,全男犯案後考量小花兒子沒人照顧,先帶他去買東西吃之後,才去警局自首,「被告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全男犯後也對犯案情節坦承不諱,並在審理期間一直向小花家屬道歉, 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只是因小花家屬不願意而未能進行,並非毫無懊悔的犯後態度。

另外,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全男經過妥適治療後,對其他人「低度」再犯風險,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之可能性等情;至於鑑定人認為全男對心儀的女性,有「高度」再犯風險,則是因鑑定人認為「矯正機關受刑人性別單一,針對被告的兩性教育施行不易」導致。

法院認為,全男的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的程度,又全男思慮不周,智識程度不高,若施以較長期監禁、輔以適確教化,使他能深入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與直覺式思考,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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