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岳父吵架遷怒41日早產嫩嬰 打成顱骨骨折虐死重判定讞

▲▼生小孩,育兒,寶寶,嬰兒。(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高雄狠男虐死自己41天大的兒子,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婚後與岳父母一家人同住,但他與岳父長期不睦,去年7月間又因岳父在家中裝設手機訊號強波器,發生爭吵。最後林男竟將怒氣遷怒於自己出生僅41日的早產兒子身上,猛力虐打,造成兒子顱骨骨折,送醫不治身亡。一審將林男判刑12年,二審稍減刑度改為1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與吳姓女子2020年5月結婚後,就住在妻子娘家中,與岳父、岳母,以及妻子的弟弟,同住在高雄市大寮區。2人在娘家中居住了2年後,2022年6月間,生下第三個兒子。但這小兒子出生體重僅為2320公克,也在懷孕35週時,未足月就早產。

而案發於小兒子出生僅41日、還不到2個月時,岳父因為嫌自家手機收不到訊號,同意業者在自家中裝設強波器。林男得知後非常不滿,再加上自己失業、債務等等問題,就與岳父大吵一架。林男返回房間後,將怒氣發在小兒子身上,徒手用力抓、捏兒子胸部,並以兒子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且抱起兒子劇烈搖晃。

兒子受傷後,也未能立刻送醫,直到3天後,母親發現兒子全身冰冷,送醫急救才發現兒顱骨有多處骨折併多處硬腦膜下出血、頸部高度疑似外力掐傷、右側遠端橈骨、鎖骨骨折併骨痂形成、右側多處肋骨骨折併多處骨痂形成等傷害,最後不治身亡。檢警追查才查出林男的惡行,提起公訴。

一審將林男判刑12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考量他不斷表示歉意,再加上妻子也願意原諒他,因此改將林男判刑1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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