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硬要舌吻8歲女兒遭拒 甩巴掌又踹肚法院判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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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拒絕爸爸舌吻,卻被痛打一頓。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男子阿偉(化名)今年初,在自家對8歲女兒強吻,還刻意伸舌頭。女兒不願,以手推拒,過程中牙齒刮到阿偉舌頭,阿偉大怒,甩女兒巴掌,又踹女兒肚子多下,並推打女兒。阿偉施暴完後,還打電話給自己母親告狀,說自己女兒咬傷自己。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偉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今年農曆年前,阿偉離婚後經常飲酒,女兒不願與他多親近。案發當天女兒表演陶笛後,下午由祖母接回家。當時阿偉因為飲酒,女兒小心翼翼,但一坐到客廳,父親就過來,強吻女兒,還將舌頭伸入。女兒以手推拒,但無法推開,最後因口中蛀牙刮傷阿偉舌頭。

阿偉大怒,以為女兒竟要咬他舌頭,立刻一巴掌甩出,接著又以腳踹女兒肚子多下,而後又抓起拖鞋打女兒背部,並推女兒撞到椅子。阿偉施暴完後,拿起電話打給自己母親,向母親告狀自已的女兒咬傷自己,一副媽寶行徑。祖母電話中聽到孫女的哭聲,趕緊回到家中,安撫孫女。事發一個月後,女兒結束寒假返校上課,私下向班導師反映此事,校方緊急通報,阿偉才遭逮捕,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只是跟小孩玩,有抱抱、親親,女兒當時是咬破他的嘴唇,並非舌頭;還說當時客廳門是打開的,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打小孩。但法院根據女兒的供詞,以及其他客觀證據,認定阿偉有罪,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5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還是認定阿偉有罪,考量一審判刑太重,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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