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停買手搖飲慘了!高雄2警先吞600元罰單 再記申誡處分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輛警車日前臨停在苓雅區文衡二路9巷口,民眾原以為警車閃警示燈是為了執行公務才暫停,沒想到隨後卻看見一男一女的員警拿著手搖杯上車離開,直接傻眼。對此,苓雅分局回應,經釐清,同仁因執勤中口渴,才將警車違停於路口買飲料,後續將依法開罰600元罰鍰,也會處以2警申誡。

▲▼高雄2警開警車違停買手搖飲慘了,先吞600元罰單。(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2警被發現開警車違停買手搖飲。(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2名員警開著警車在文橫二路9巷口警車違停,民眾發現竟是為了買飲料傻眼。苓雅分局獲報後,經檢視網路影片及詢問案內員警釐清,確定是分局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高雄2警開警車違停買手搖飲慘了,先吞600元罰單。(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開警車違停買手搖飲慘了,高雄2警先吞600元罰單,再申誡處分。(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2警開警車違停買手搖飲慘了,先吞600元罰單。(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苓雅分局表示,分局獲報查實後,對於案內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另外,也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苓雅分局強調,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同仁違規情事,本分局亦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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