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妹單手遮乳裸照外流! 男同學揪全班模仿拍畢業照下場曝

學生,高中生,女學生,高校生(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華裸照被外流,陳男看了「覺得好玩」揪全班拍照羞辱。(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某高三女學生小華(化名,下同)先前自拍裸跪用右手遮住胸部的照片,傳給班上江姓男同學,卻被江男分享給陳姓男同學看,在拍畢業照時還被陳男提議全班右手放胸前,更將姿勢取名為「心痛」。小華氣得提告陳男公然侮辱,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陳男行為確實想讓小華難堪,但充其量構成校園霸凌,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的要素,因此判陳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供稱小華的裸體遮胸照是江男給他看的,他看完認為小華行為很不檢點,因此想公開給她難堪,因此2021年12月間拍攝畢業照時,提議全班模仿小華的姿勢,跪下將右手放胸前,並稱這是「心痛」的姿勢,而且過沒幾天又私下揪幾個同學再重現一次「心痛」。

陳男並未提及自己與江男未經小華同意,就分享瀏覽小華只傳給江男看的裸照。陳男對此不以為意,還想批評小華怎麼可以把裸照傳給班上男生看,他供稱畢業照想不到要拍什麼,剛好發生這件事,才以這個姿勢拍照,「當時只是覺得好玩」,雖然有想要把照片放在畢業紀念冊,在教官與教師介入下,才把照片刪除。

法官認為,「心痛」畢業照雖然以跪姿右手遮胸部,明顯刻意模仿小華,有意讓她難堪,但拍照的同學們都穿著整齊,也沒有做出猥褻行為,即便讓小華在全校面前難堪,而且陳男也曾經自白犯罪,但檢方提出的事證不足,無法證明陳男造成小華人格、社會地位受到貶損,本案事證只能算是校園霸凌,難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二審法官在判決中仍然強調,「無罪判決不代表認同被告(陳男)之行為」,陳男不顧小華感受,恣意嘲弄小華「確實不成熟且舉止不當,缺乏性別平等之觀念」,在道德層面應該受到譴責,但刑法作為「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並不能簡單將所有道德上不適當的行為都納為公然侮辱罪的範疇,依此脈絡經審酌,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