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法官伸狼爪噁喊「再5分鐘」!前審判長被起訴喊冤:可對天發誓

▲▼開車,三寶不分男女 男駕駛喜歡亂按喇叭、女駕駛愛搖車窗罵人(圖/pakutaso)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遭檢方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戴若涵/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明宏,2007年曾對女書記官伸出狼爪,遭拒更稱「再5分鐘就好」,事後蔡明後被記申誡2次,15年後他又故技重施,將新進女法官載上陽明山性騷擾,士林地檢依2個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對此,蔡明宏發出4點聲明回應,並稱「本人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蔡明宏2007年藉著行政庭長的身分,邀約代理書記官共進晚餐,並假稱法院要舉行淨山活動,要到陽明山上勘查路線,要求女書記官同行。途中他刻意將車開到北投人煙稀少處,最後乾脆將車停放在偏僻處的避車彎內,朝女書記官上下其手,包括強吻、摸胸、乳頭、肩膀、脖子等處,還將頭埋進對方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事後被記申誡2次。

事隔15年後,蔡明宏2022年又故技重施,邀約另名年資較淺的女法官上陽明山用餐,並將車輛停放在中正山產業道路上某處避車彎,假借按摩的名義揉捏女法官肩頸,面對女法官拒絕肢體碰觸,還稱「好啦!再給我5分鐘」,最後甚至將狼爪伸到女法官大腿內側靠近恥骨處,掐摸大腿、摳碰私處。女法官嚇壞,只好向蔡明宏稱,「有同事在找我,拜託趕快載(我)回士院」。

由於強制猥褻罪追訴期為20年,2名相隔15年受害的被害人決定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蔡明宏涉犯2次強制猥褻罪,並要求法院審酌,蔡明宏先前擔任法官,甚至身兼行政庭長,竟知法犯法,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戕害司法信譽,犯後還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對此,蔡明宏則發出聲明,提出4點回應,認為檢方早已預設起訴立場,對他提出或請求調查的證據沒有進行調查或採納,草率的相信被害人單方面說詞,他誠感遺憾,並稱起訴書以「捕風捉影方式,聳動描述無中生有之案情」。

蔡明宏表示,全案起因為他聽聞外界傳述被害人職務上不當言行或私德問題,他善意勸導卻讓被害人心生不滿,進而提出不實指控,他已整理並提出相關有利事證,相信事證查明後能還原真相,另外,因本案造成他聲譽、職務、家庭、精神均受影響,「本人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士院前審判長硬舔私處噁喊:再5分鐘,聲明。(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蔡明亮4點聲明全文。(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