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打火機燒虐3歲童 男娃全身42處燙傷...上訴二審判更重

▲▼外籍女幫傭在幫幼童洗澡時,因幼童大聲哭鬧,竟以手搥頭和壓頭入虐童行徑。(圖/民眾提供)

▲巫女以線香、打火機虐待3歲男童,遭判1年2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葉姓女子和吳姓前夫育有一名3歲兒子,2020年她託楊姓友人照顧小孩,不料卻遭楊的巫姓同居女友虐待,以線香和打火機燙傷男童,導致他全身上下至少42處燙傷,被社工發現後隨即通報安置。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0月,經檢方上訴,二審加重改判1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女在2020年8月間將兒子交由楊男照顧,不料,楊男的巫姓同居女友卻於同年8月3日到10日間,在租屋處虐待男童,巫女以點燃的線香及燒燙的打火機噴嘴,燙傷男童的頭頂、四肢等部位,造成男童頭頂及手臂各有7處燙傷,下肢更高達28處燙傷,全身至少42處燙傷疤痕。由於葉女當時正在監服刑,社工探視時發現男童全身傷痕累累,察覺有異,緊急將男童安置並通報。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住家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哥哥發現發生衝突,八德警方處理時黃男持打火機與瓦斯罐抵抗,員警欲保護管束時遭黃男攻擊導致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3歲男童遭打火機、線香燙傷虐待,全身至少42處傷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院審理時,巫女則辯稱,當晚她在上晚班,與男童相處的時間很短暫,並沒有照顧、傷害小孩,還稱葉婦將男童帶到她家時,男童身上就已有傷疤,矢口否認犯行。

不過法院根據證人證詞,認為吳童確實在2020年8月初至楊男租屋處過夜,且當時身上並無燙傷痕跡,是在楊男家過夜後才出現燙傷痕跡。且男童也在審理時作證,「伯母(巫女)在他們家睡覺的地方,用線香燙我,伯母也拿打火機燙我,碰我手臂、頭還有腳,很可怕」,並表示自己當下有哭喊「我不要」反抗,但巫女並未罷手,導致他至今仍對巫女心生畏懼。

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巫女10月,經檢方上訴,二審認為巫女傷害之手段苛酷無情,且男童事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時間長達3至6個月,巫女犯後也無悔意,更未試圖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改判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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