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持刀劃傷女友臉!害破相無法上班 資深酒店小姐薪水曝光

▲▼殺,謀殺,刀子。(圖/CFP)

▲高雄男子持刀劃傷女友的臉部害破相。(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因不滿在小吃部坐檯的李姓女友,先前告他妨害名譽,竟持刀找女友興師問罪,爭吵衝突中張男劃傷女友的臉部和大腿,害女友破相無法上班,事後李女提告要求張男賠償100萬元,也意外讓李女在小吃部坐檯的10萬元月薪曝光,法院審理後判張男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和李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張男因不滿李女之前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心生怨恨,去年10月20日晚間趁李女到學校上課時,帶著美工刀找李女「說清楚」,過程中雙方一言不合起了衝突,張男盛怒中持刀劃傷李女的臉部和大腿,連在一旁想勸架的李女堂妹和同學也被波及,事後警方循線逮捕張男送辦。

刑事部分,張男一、二審被依傷害罪判處徒刑1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李女受傷後住院,更因臉部破相無法上班,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除了醫療費用、營養品費用外,還有2個月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20萬元。

李女主張,她的左臉頰左耳下方遭美工刀劃傷,經手術縫合,傷口顯眼,猙獰可怖,影響外在美觀,加上大腿受傷,行動不便,她當坐檯小姐需陪客人喝酒、唱歌,自須注重其外觀裝扮,而且受傷不宜接觸刺激性酒類,所以張男應該賠償她2個月期間不能上班的損失。

張男則是辯稱李女的傷勢根本不嚴重,受傷當天就出院了,不應該賠這麼多,法官審理後,根據酒店負責人的證詞,認為身為資深酒店小姐的李女,薪資應該在5萬元左右,2個月的損失約10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20萬元,因此判張男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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