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搶駕駛座飆速175km!害車主「罰8千吊照」 求償50萬結果曝

▲▼開車,三寶不分男女 男駕駛喜歡亂按喇叭、女駕駛愛搖車窗罵人(圖/pakutaso)

▲劉姓女子駕駛施姓男子的車飆車,害施男挨罰8千元並吊銷行照。(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施姓男子載鍾姓女友人與初次見面的劉姓女子到台中,途中停在加油站休息時,劉女突發飆咆哮,不滿施男開車技術差害她暈車,強勢占領駕駛座堅持開車,並在國道一號限速60公里處以時速175公里狂飆,被路上攝影機取締,導致施男被罰款8千外,還被吊銷行照半年,施憤而向劉女求償半年租車費。嘉義地院審理,依罰款和施男上下班通勤所需的計程車費計算,判劉女要賠15萬2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受鍾姓女友人邀約,於去年10月28日由他開車載鍾女和劉女前往台中,經過國道一號北港交流道時,劉女表示想上廁所,施男於是在下交流道後找了家加油站短暫休息。不料等施男下車到超商買完食物,正要回駕駛座時,劉女突然情緒激動咆哮,認為施男駕駛技術不佳,害她暈車,強佔駕駛座堅持由她開車,施男只好無奈讓位。

然而劉女一路狂飆,在國道一號北上路段235.3公里處限速60公里時,她時速卻高達175公里,經自動攝影機照相、舉發後,施男被裁處罰鍰8千元並吊扣車牌與行照6個月,施男憤而將劉女告上法院,求償罰鍰,以及因汽車和行照被吊扣,他需另外租車180天以供上下班,以每日租金2800元計算,再向劉女求償50萬4千元。

全案審理時,劉女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施男須從嘉義市到嘉義縣工作,且採早、中、夜三班輪班制,若以客運等其他方式代步顯然不便,依施男每個月約工作23天、每次來回公司的計程車資約800元做計算,可請求半年交通費共14萬4000元,加上罰鍰8千元,判劉女應賠償15萬2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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