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闖女幹部寢室!空軍上尉偷她內衣藏褲襠 躲廁所被抓包遭汰除

內褲。(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空軍上尉闖進女幹部寢室偷內衣褲。(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空軍一名服役16年的林姓上尉,受訓期間闖入女幹部寢室偷內衣褲,被發現後躲進廁所,還把偷到的內衣褲藏進褲檔,被軍方記2大過後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有瑕疵,予以駁回。

林男至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受訓期間,於2022年11月1日未經女幹部同意,進入其寢室拿取內衣褲,軍方得知後召開懲罰評議會會議予以記大過兩次懲罰後,2022年11月29日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林男不服,提起訴願,經國防部駁回,林男提行政訴訟。

林男認為,她平時與女幹部相處融洽,否則在女幹部辦公室幫她按摩肩頸時,女幹部豈可能未制止?且事後亦深感懊悔並已道歉、配合調查,主張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另違失行為乃私德行為,並未影響軍務,且歷年考績評定都為甲上,原處分未審究良好表現,希望撤銷原處分。

軍方表示,林男2016年於行政室對女性同仁用手指觸碰手臂及腰間,舉止有輕浮不當行為,違反國軍人員行為規範;2022年3月上班洽公期間,誤入女性休息室,經女性同仁發現糾舉,後續又變本加厲肇生本案,女幹部對林男多次藉故碰觸其身體,心生反感,已閃躲示意不歡迎令其罷手,且對林男該行為會提出性騷擾等,如不嚴懲無法收到警惕之效。

軍方認為,林男因歹念於深夜進入異性寢室,拿取貼身衣物,為避免發現而躲藏於廁所,女幹部返回寢室後形跡敗露,隨即將竊得之貼身衣物塞進褲檔,導致女幹部受到極大驚嚇,身心受創。林男事後仍飾詞狡辯,且之前即曾因進入異性寢室遭懲罰,卻未記取教訓,顯見其性別分際觀念淡薄,核予「大過兩次」懲罰實屬適當。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林男行為均非可取,原處分用法俱無違誤,無林男所指違反比例原則之裁量瑕疵或恣意及逾越裁量等情形,林男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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